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、自治区👮🏽、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,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单项实施规定。
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,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,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。
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🙏🏿。
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🧸。
本条例施行前,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👨🚀,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🤾🏿♂️。尚未结案的案件,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🧎🏻,
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🫅⚇,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🧏🏽;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🧑🏻⚖️,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,但是
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,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。